15、人防(代码: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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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5315000-2006-001 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取 省人防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 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要求,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,并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使用契约,领取《人防工程使用证》方可使用;按规定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。 平时 使用人防工程 收费 实施办法
205315000-2006-002 人防施工费的收取 省人防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 在职职工每人每年交纳人防施工费5元 收取 人防施工费
205315000-2006-003 人防通信和警报的管理   《人民防空法》 通信 警报
205315000-2006-004 人防工程的开发、使用、维护、拆除、赔偿、建设、加固、改造、消防安全 省人防委 《辽宁省人防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五条;《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若干规定》;《人民防空法》 人防工程 开发 使用 维护 拆除 赔偿 建设 加固 改造 消防安全